高雄警兩度酒駕被免職

判決指出,2021年10月23日晚間,具有原住民身份的謝姓警員休假在朋友家喝過高梁酒後,又到另個友人住處喝了一杯保力達,當晚8時許酒後駕車發生車禍,謝男趕緊躲進附近民宅,仍被查獲,酒測值達每公升1.2毫克。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

後來又被查出他9年前、2012年7月也曾在值勤後酒駕,被高雄市警局記1大過處分,因有兩次酒駕紀錄,警方依規定將他免職,從警28年的謝男將喪失數百萬元退休金。

警辯:原住民都會喝酒

謝男認為警方處分過重,打行政訴訟希望保住工作,他主張原住民在部落生活偶爾都會有喝酒習慣,當天他輪休,也不是開公務車,此事對警譽影響程度不高;今年6月高市警還有一名張姓督察酒駕卻僅被記1大過,他卻直接被免職,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對他不公,希望撤銷原處分。

市府:破壞警察形象甚鉅

市府則指出,按規定,若酒駕達兩次就要依規定免職,謝男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已符合「言行不檢」的具體標準,謝男任警職逾28年,也負責取締酒駕工作,對酒駕禁令應知之甚詳,卻仍一再酒駕肇事,破壞警察形象甚鉅,已「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認為裁量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有怠惰、濫用的違法情形。

合議庭法官認為,六龜分局曾多次以LINE宣導員警切勿酒駕,但謝不僅酒駕上路還肇事,且酒測值每公升1.2毫克,已達「迷醉」程度;而依銓敘部函示,公務人員酒駕並肇事者,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得1次記2大過處分,因此認為高市府對謝男為免職處分,依法有據,判謝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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