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施姓警員擔任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經常為基層警員爭取權益,他原任職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今年5月間突然被調往27公里外的大甲分所大安分駐所。他隨即在臉書發文指控,是因為自己在4月積極取締深夜騎樓違規停車,1個月開了300張罰單,並告發所長貪污舞弊,才會被調到偏遠地區。

警局則回應指施員考核不佳,且因個人行為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調查中,交通執法態度也屢遭市民投訴,才依警察局遷調作業要點將他調整服務地區,並無不當。

施員在臉書控訴遭市警局懲罰性調職,引發網友熱議。翻攝施員臉書
施員在臉書控訴遭市警局懲罰性調職,引發網友熱議。翻攝施員臉書

檢方起訴指出,施員在水湳派出所任職期間,因不滿紀姓所長管理措施,去年11月16日以暱稱「白嵐曉」在臉書發文表示「所以我就說這個所長所做所為跟垃圾一樣」,還指名道姓標記「我就是講紀○○」;今年3月12日,施員再度對派出所服裝規定發文表達不滿,還說「異於常人沒懶趴的主管趕快下台好嗎?」

紀姓所長不滿被施員詆毀人格,對他提告妨害名譽。施員辯稱是針對紀姓所長的所做所為,才會在臉書發文。檢察官認為施員發文內容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嫌,依法將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