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敦量(23歲)去年11月7日與同夥李韋霖(25歲)、陳勁豪(19歲)等3人,共乘瑪莎拉蒂轎車在台灣大道、河南路口,和宋姓男大生駕駛的轎車擦撞,張嫌等人持球棒威脅宋男下車,張猛踹宋男頭部致骨折、顱內出血,李、陳也架住宋男供張施暴,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張,另依強制、傷害起訴李、陳。
台中地院先前多次審理,並傳喚宋姓男大生、同車友人以聲音傳輸或視訊等方式作證,張敦量坦承毆打被害人,但辯稱沒有殺人故意,李韋霖、陳勁豪則堅稱並未架住宋男,而是看到宋男流鼻血,上前將他扶起來以避免鼻血倒流。
另外,宋姓男大生向張敦量等人求償1500萬元,但張表示只有能力賠償150萬元,李韋霖則稱願賠100萬元,雙方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共識。
張敦量等3人案發後即被羈押在台中看守所,至今已超過10個月,3人多次聲請交保都被法官駁回,上次開庭時,3人再度聲請交保。
台中地院上午開庭審理,裁定李韋霖、陳勁豪各以2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期間須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不得對被害人及證人危害或恐嚇。至於張敦量,合議庭仍認定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從9月24日起延押2個月,但解除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