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性侵案發生在2020年9月,少女指稱案發當天早上她睡過頭,「媽媽帶弟弟、表妹他們先去上課,我就跟叔叔(范男)2人在家,叔叔威脅我,他說『妳抽菸的事我不會跟媽媽講,但是我想要的妳要給我』,再來問我要不要賺錢,就是我要跟他做愛,他一次會給我300元」。

少女告訴檢察官:「我沒辦法反抗,我怕他將我抽菸的事情跟媽媽講。」並稱范男進房後要她自己脫衣服,「我上衣沒有脫掉,褲子跟内褲有脫,接著他就上我的床開始做,他的生殖器有進到我的生殖器中,他有射精,但沒有射在裡面,他射在我的毛旁邊,那一次叔叔給我300元」。

母同居人辯遭誣陷遭打臉

范男在偵查時辯稱:「少女在案發前一天曾說,如果不借她錢,她要去跟媽媽說我摸她。」、「我怕她胡思亂想,才問她要不要錢。」強調自己被誣陷。

但檢方查出案發後第4天清晨7時,范男傳訊給少女:「開門一下。」、「那妳要錢嗎?」、「不要就算了。」、「要嗎?」、「不要,我要走了。」少女隨即傳訊給母親:「叔叔在妳出門的時候跑來我房間一直亂,摸我要求我跟他做愛,我累了真的很累,讓我離開家一段時間讓我出去散心好嗎?」

檢察官認為范男在訊息中已經表示願意給錢,少女仍向母親投訴范男要求做愛,可見並非因為借不到錢而誣陷,加上少女處女膜驗出裂傷,她也自稱先前沒有性經驗,檢方因此認定少女指控為真,起訴范男對心智缺陷者強制性交罪。

少女翻供幫媽男友脫罪

但在法院一審審理期間,少女卻翻供說因為覺得媽媽偏心、對弟弟太好了,讓她很嫉妒,所以就跟媽媽吵架,然後跑去男友家過夜,並傳訊息給媽媽說范男對她性侵,是為了讓范男跟媽媽吵架。

雖然少女改口為范男脫罪,但法官不採信,因為少女將性侵之事告訴母親後,范男氣噗噗傳訊給少女:「妳抽菸的事我都沒有講,好啊!要講大家來講。」、「我幫妳保密那麼多事,我都沒說。」法官認為范男的意思是「妳敢將這件事說出去,那我也要將妳抽菸的事說出去」,並非不滿少女誣陷,而是對於她把性侵之事說出去感到憤怒,可見少女最初向檢方的指控為真,法院歷審都將范男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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