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芷余/高雄報導】莊姓女子與劉姓男友打算先登記再辦婚禮,沒想到婚禮還沒辦,丈夫卻常打網咖、和朋友外出K歌,甚至突然踹床要毀婚。她開始跟監丈夫,並在他臉書按讚列表中發現小三,才知道自己早已被劈腿,氣得向小三求償4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小三要賠16萬。

莊姓人妻提告主張,她與劉男2016年認識後交往同居,兩人2020年先辦理結婚登記,直到同年9月才開始籌備婚禮事宜。但此時丈夫卻多次藉故半夜到網咖打電動或和朋友唱歌狂歡,刻意避不見面,徒留她獨自處理婚姻大事。她也體諒丈夫工作辛勞不想計較,只是時時提醒他應以婚禮為重,直到某天丈夫突然踹床說要悔婚之意,並在同年11月間離家,讓她感到十分錯愕。

原本她還以為是自己的問題,後來才突然驚覺有可能丈夫有了外遇,2021年3月開始跟監後發現他與一名女子在西門町、南機場勾手逛街,兩人騎車還抱在一起,經常出入同一住處。

後來她檢視丈夫臉書貼文,發現該女子姓林,是丈夫的同事,她在某篇丈夫的結婚貼文中按讚,因此認為林女自始都知道丈夫已經結婚,卻與他同居交往,導致兩人最後真的離婚,就算她不是故意,也因為不查證丈夫的婚姻狀態而有過失,向林女求償40萬元。

林女被告後表示,劉男在2021年1月在公開場合分享離婚公證書給大家看,還告訴她已經離婚,因此她才相信劉男的婚姻關係已經是過去式,進而與他交往、同進同出,且交往時也從來沒見過劉男與前妻聯繫,因此她並無不法侵害莊女配偶權。

法院審理認為,劉男在公開場合所提出的公證書,僅約定何時需要辦理離婚登記,但未顯示「已完成」離婚登記,林女見其內容也知這僅是約定,若真想確認劉男的婚姻關係,應再向劉男進一步要求出示身份證以確認配偶欄為空白,但林女卻沒有這麼做,對不法侵害莊女配偶權有過失責任,衡量兩造資力後,判決林女須賠償1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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