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11日下午2時許,王女見兒子在房間內床上熟睡,先持毛毯覆蓋住兒子口鼻,導致兒子呼吸困難而開始哭鬧,並持續20分鐘左右,直到兒子不再哭鬧後,才拿開毛毯,王女見兒子眼球仍在轉動,再持粉紅色垃圾袋罩套住兒子頭部,時間長達4、5分鐘左右,導致兒子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官審酌,王女因適應障礙症伴隨憂鬱症,經囑託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鑑定,認其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雖無異常,但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與常人相較已有不足情形;而王女案發後主動自首,也表達悔意「很後悔讓兒子走掉,希望能重新來過」。

再加上王女丈夫、死者父親對於妻子的行為造成幼子死亡雖「心痛萬分」,最終仍選擇願陪妻子走出憂鬱症、試圖再生養小孩,其母、姊一開始很不諒解,但考量王女是因為生病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也沒有太大苛責等。法官依王女自白及相關證據,認定王女犯殺人罪,經調查證據及相關情狀,判處王女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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