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表示,該案係廖志祥檢察官於端午連假期間獲報此案並展開偵查,得知許姓男子於5月下旬某日晚間,在住處以徒手重複重擊其父親之頭部、臉部及身體等部位,致其父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左側鼻骨骨折、左側肋骨骨折、呼吸衰竭及水腦症等傷害。
母親上樓察看時,許男又徒手拍打其母後腦杓致傷,其父經送醫急診接受多次手術急救仍深度昏迷、無法自主呼吸,廖志祥將許男送醫療機構鑑定,診斷為思覺失調症,案發當日亦有幻聽與被害妄想症狀,但認定「未達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程度,今起訴並於法院裁定續行安置後,地檢署執行科指派法警戒護,下午將許男送至精神醫療機構。
詹常輝指出,當精神疾患觸法且犯罪嫌疑重大,並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檢察官可聲請、法院也可依職權運用暫行安置制度,旨在暫行將被告隔離,以免危害他人(例如殺傷家人或無辜路人)或危害社會(例如縱火或毀壞車輛),使公眾免於恐懼,台中地檢署將致力完成偵查及審判程序之暫行安置案件,共創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並兼顧防衛社會安全之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