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向法官表示,2015年與丈夫結婚(已於2021年2月離婚),並育有1子,原本婚姻幸福,沒想到,她無意間從丈夫的兩支手機,發現他多次透過LINE通訊軟體,與「漫漫」、「我們不一樣」及「日式的浴洗」等疑似應召站人員,談論性交易的價碼等細節,支付對價後與第三人合意從事性行為,對方則以丈夫的綽號「斌哥」或「阿斌」相稱。

吳女說,她得知丈夫有這種癖好,深受打擊,想到自己過往為家庭付出一切化為泡影,兩人的子女未來恐在不健全的家庭生長,時夜暗自哭泣,丈夫行為已侵害其配偶權,向他求償50萬元。

妻子怒指丈夫經常透過LINE聯繫性交易事宜,丈夫則反咬可能是妻偽造訊息紀錄。示意圖
妻子怒指丈夫經常透過LINE聯繫性交易事宜,丈夫則反咬可能是妻偽造訊息紀錄。示意圖

女丈夫則辯稱不認識「日式的洗浴」等人,該訊息並非他所發送,還說妻子能將其2支手機解鎖翻攝內容,無法排除是覬覦其財產,刻意對他栽贓、造假照片與第三人邀約進行性交易的訊息;就算訊息內容是真的,妻子偷拍內容已侵害其穩私權。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手機、門號都是被告所有,LINE訊息有談論性交易、支付對價等內容,對方也稱呼吳女丈夫「斌哥」或「阿斌」,應可認定訊息就是被告傳送,被告也提不出吳女偽造對話紀錄的證據;此外,夫婦同住彼此查看來電、訊息並不罕見,吳女也未以強暴脅迫手段取證,也未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審酌被告原為職業軍人,退役後在通訊行當負責人,吳女則是護理師等情狀,判決被告應賠償吳女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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