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13日凌晨3點半左右,陳男獨自1人走在台北市復興北路上,當他見到1台警用摩托車停放在路旁,竟然隨手拿起立可白,就在機車座墊上寫滿4個大字「台灣製噪」,然後揚長而去。
當時騎乘這輛警用機車的民有派出所羅姓警員,在執行勤務返回準備騎車時,見到座墊上竟人被人寫字,在拍照蒐證後,調閱附近監視畫面,發現是陳男所為,因此依毀損公物罪將他函送法辦。
陳男到案後坦承有在警用機車座墊上塗鴉,但他否認有毀損公物的犯意,辯稱,當時他以為那輛機車壞掉不能用停在路邊,他才好玩隨手在座墊上塗鴉。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男雖然在警用機車的座墊上塗鴉,但因為可以清除,並未達到「不堪使用」或喪失其功能,因此認為與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