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羅文嘉上鄭弘儀的廣播節目,提到中天拿了北京多少錢,這種資訊要誠實申報,又說中天電視台接受中國資助,「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只是台灣還沒有完善法律規範、管理。2天後中天新聞發表聲明,同時對羅文嘉提告。

檢方調查,港交所公布的旺旺中國財報揭露,旺中集團自2007起,10多年來總共拿了中國政府補助款一百多億元,而中天電視的大股東神旺飯店則每年向旺中收取上百萬租金,且旺中也曾向中天電視買500萬美元(約1億3千多台幣)廣告費,因此檢方認定羅文嘉指稱中天有接受中國資助並不是沒有依據。

而關於羅文嘉指中天是「紅媒」一事,檢察官認為這是對於媒體立場光譜所給出的客觀評論,不算是貶損用語,認定羅文嘉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中天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中天另謀其他救濟,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仍被裁定駁回。

去年11月5日,羅文嘉在臉書上寫下訴訟的過程,同時再度提到「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他告,也不用懷疑真實,他就是,檢察官與法院雙重認證。」中天認為名譽受損,再次對羅文嘉提告。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勘驗羅文嘉PO出的整篇文章內容,認為羅文嘉引用不起訴處分書及刑事裁定的調查及旺中集團內部刊物,進行分析後進行評論,為意見表達的範疇,縱使內容、用詞令告訴人不悅,但因事涉公益,且無過度偏離「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