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今(2025年)6月抽驗48件流動攤販與餐車即食餐食,包括即食食品38件、冰品3件、生鮮蔬果4件、生鮮水產品1件、鮮榨果蔬汁1件及飲料1件,結果有1件不合格,不合格率2.1%。
衛生局指出,不符規定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48條第8款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其中,「雞掌櫃」烏骨雞在複查時仍未達標,已遭處以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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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衛生局同步公布7月針對傳統市場、公有市場等供應的即食餐食進行專案抽驗,共抽驗50件產品,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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