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宣布,將「台北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辦法」正式更名為「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新創及經營事業補助辦法」。
蔣萬安在市政會議審議,並核定通過修正草案,後續將依程序發布施行;此次修法內容,包含提高營業場所租金補助額度、放寬申請條件、增加連續經營五年以上事業的設備補助,以及多項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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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台北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辦法」自92年9月9日實施以來,已協助許多身心障礙者創業,近年因物價與租金不斷上漲,市府決定將每月租金補助從原本的2萬元提高至3萬元,並針對連續經營事業超過五年且有設施汰換或設備增購需求的業者,提供最高10萬元的補助,修法後,台北市的創業補助累計最高可達128萬元,為全國最高,期盼能減輕經營壓力、提升市場競爭力。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處處長陳昆鴻補充說明,這次修法在申請條件,已配合民法規定滿18歲為成年,修正申請年齡並取消年齡上限;另為積極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放寬申請限制,如曾領有與本辦法相同性質補助,但補助期間未重疊者,仍得提出補助申請,並刪除受補助期間受補助者擔任申請案外營利事業負責人的限制。同時基於便民考量,除簡化申請文件外,也縮短請領補助款流程,希望在身心障礙者創業的路上更加輕鬆,提供更具溫度的補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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