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靜儀表示,人體研究必須通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IRB),審查流程嚴謹,特別是研究對象若是未成年人、弱勢族群,或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例如師生),更要特別注意倫理與風險,這是做研究時的基本原則,不能有絲毫僥倖。

她強調,無論是在醫院或學校進行研究,主持人與機構都必須了解並遵守倫理規範。如果研究是在醫院,監督機關是衛福部;如果是在學校,則應由教育部負責監督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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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下午進一步說明,目前已知的情況顯示,台師大女足事件疑似違反人體研究法,包含未經倫理審查通過就執行研究、未取得受試者同意、學校未落實研究監督等,違反多項法條,必須嚴查。

衛福部已正式發函教育部,要求釐清台師大的相關疑慮,依法進行調查與管理。衛福部強調,未來會持續督促各主管機關,強化人體研究的監督管理,確保受試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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