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祈烽說,台中市目前共有951處合法公有及民營停車場,其中民營佔了614處。由於《停車場法》僅要求民營業者提報停車費率予交通局備查,未強制規定得設每日最高上限,業者可依市場供需自行訂價,但根本是變相放任業者漫天開價,掏空民眾荷包,全台中市更有近50場民營停車場每小時收費高達100元至120元,他要求交通局應有相關機制去審查費率的合理性,面對過高費率也要要求業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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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祈烽指出,部分老舊停車場缺乏即時車位動態資訊,找尋停車位就得花多時間,加上自動繳費機數量少、距離遠,若同時有很多人要離場繳費,可能就會因逾時2分鐘出場,就被多收半小時或一小時費用,簡直是不當得利。林祈烽呼籲,市府應率全國之先,研議修訂停車時間自第二小時起,將計費單位由現行每半小時或每小時,改為每分鐘計費,避免民眾被多收取不合理的停車費用。
此外,有民眾投訴,實際停車時間雖未達24小時,卻因停放隔夜遭「跨日另計」規定被收取2天的停車費,顯然不合理。林祈烽建議,市府應推動以「入場時間起算24小時為一日」的計費方式,並要求所有停車場全面訂定每日最高收費上限,避免再有單日停車費可被收取近3000元的荒謬事件發生。
台中市停管處表示,停車場費率部分尊重市場機制,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自行評估提供優惠方案(如每日停車費上限),主管機關監督該停車場不得超過核定費率上限收費,目前機關核定費率以每半小時不超過50元為上限。未來仍持續稽查勤務,加強稽查力道,並同時輔導未合法停車場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以利納管。
停管處補充說明,停管處已發函要求各民營停車場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經管停車場車輛進場前5-10分內離場不收費的系統設定;另民營停車場也提供繳費後10-15分鐘的離場緩衝時間,以方便民眾取車離場。
停管處說,去年稽查166場次,已依法裁罰18場次,共計裁罰81,000元;今年統計至5月底前,停管處也已稽查134場次,裁罰3場次,合計9,000元。未來仍持續稽查勤務,加強稽查力道,並同時輔導未合法停車場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以利納管。另停管處現正協調產業端,研議配合試辦部份民營停車場於停車第1小時後,以15分為計價區間機制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