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女子將兩張原價各5880元的門票加價至總價5萬2000元上網兜售,雖然票券並未成功賣出,她在陳述意見時也強調「並非刻意圖利,且未對市場造成實際影響」,但根據文化部先前函釋,只要票券加價陳列於網路上,就已構成違法販售行為。
本案因加價幅度達4.42倍,文化局最終以票面價值40倍計算開罰,每張裁罰金額共計47萬400元。文化局今(7日)指出,截至4月2日,北市已針對86件黃牛票案件裁罰,總金額高達2291萬7000元,單一案件最高甚至達264萬元。法規明訂,任何人只要以高於票面價格轉售演出、展覽等活動票券,即屬違法,無論是否售出、是否牟利,甚至只是代為上架,皆須負起法律責任。
推薦新聞:美國高關稅來襲GDP恐跌3.8% 基北北桃後天急開會拚對策
有多起案例顯示,涉案者常因一時貪念或誤解法律,以為未成交就不算違規,最終付出高額代價。文化局也表示,部分受罰者因經濟困難難以一次繳清,市府會協助其提出分期繳納申請。

「免費」5大癌症篩檢破300萬人受惠 相關資格一次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