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表示,台北市建管處昨日已對外說明,該建物為1994年(民國83年)以前既存建物,後續將依照相關規定完成處理程序,涉及防火巷部分也將依法辦理。

推薦新聞:遭控出手刁難罷免團體 蔣萬安撇責:市警照中央指示處理

而昨日台北市建管處專門委員鄭大川的回應如下,本案屬1994年以前既存違建,有部分違建占用防火間隔,而對防火間隔違建的處理,主要配合「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施工」進行查報拆除,該區域已於2009年完成接管,且違建未影響污水管線埋設,因此依現行「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定」,本案拍照列管,暫免拆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緬甸7.7強震!泰國曼谷有史以來第一次地震 清邁超市人潮逃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