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醫師針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所開立的長期用藥處方箋,有效期限最多90天,且需分次領藥,每次最多30天份。一般情況下,患者需在用藥期滿前10天內領藥,但為配合春節假期,健保署特別放寬規定,讓民眾提前備好藥品,安心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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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提醒,慢性病患應遵照醫囑定期服藥,並善用這次提早領藥的便利措施,避免春節期間因診所休診而中斷用藥。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健保署或就近的醫療院所,確保健康無虞,平安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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