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向衛生局說明,泡芙為假日限定產品,由總公司當日配送,並取部分作為展示品,當日未售完會進行報廢。對此,衛生局要求業者,針對待報廢之產品及包材應明確標示,並與其他產品有效區隔,避免交叉污染或誤用。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經查業者已暫停販售泡芙,惟查有食品業者登錄資訊未更新、未出示近1年產品來源文件等缺失事項,已要求於11/20前改善完成,期屆複查如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第9條第1項及同法第48條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此外,對於這次引起的輿論風波,當日負責販售的店內員工為了此事已引咎辭職,業者於事發當日晚間致電網友道歉,解釋其為提早準備好的展示品,是因為泡芙本身不加防腐劑,且最近天氣的溫度不穩,才導致泡芙發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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