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長陳厚全指出,依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於禁藥,涉違反《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則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在網路販售藥品,亦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將面臨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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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健康,除了持續加強對藥物違規廣告的監控外,並針對市售藥物進行稽查及抽驗。近期查獲的案例中,有雜貨店販售由國外自行攜入回臺之藥品及醫療器材,不乏知名品牌如EVE、大正製藥、龍角散、太田胃散等多項外包裝無中文標示、許可證字號,非屬我國核准藥品,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一旦查獲不法情事,將依法查處,以確保藥物品質及其合法性,阻止偽禁藥流竄。

衛生局強調,民眾在購買藥品時,應遵循五不原則「不聽別人推薦、不信神奇療效、不買地攤夜市賣的、不吃別人送的,更不要推薦給他人」,切勿隨意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如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詢問藥事人員,並遵循專業醫藥人員的指示,使用領有我國藥品許可證的藥品,以確保自身健康與用藥安全。若有疑問,歡迎撥打1999或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5353170,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查獲由國外自行攜入回臺之醫療器材及藥品。竹市衛生局提供
查獲由國外自行攜入回臺之醫療器材及藥品。竹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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