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鼓山分局前天(17日)17時許獲報,鼓山區柴山大路有自來水管破裂,經警方到場處理,發現駕駛肇事後已駛離現場,現場無人受傷,警方先於現場疏導交通、並警示用路人,避免再發生事故。警方同時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到場修復水管,該水管亦於同日18時14分修復完畢,本起事故並未造成該地區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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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水管減壓閥遭人撞斷。翻攝畫面
自來水水管減壓閥遭人撞斷。翻攝畫面

警方在追查該案肇事車輛時,於案發後一小時內接獲另一件報案稱爆胎需要協助,現場為駕駛人黃女(18歲)自稱車輛撞到路邊管線輪胎破裂,通知黃女到案說明,黃女表示駕駛租賃自小客車與對向來車會車時太靠近山坡,因此自撞自來水公司水管減壓閥,導致水管減壓閥破裂大量自來水噴出。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者」之規定對黃女製單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鼓山警分局長徐釗斌呼籲,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留現場,並依規定報警處理,以免因肇事逃逸或其他違規行為而加重處罰。

肇事汽車輪胎破裂。翻攝畫面
肇事汽車輪胎破裂。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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