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表示,上午11時52分獲報鼓山區新德路創傷救護,消防局出動3車9人,現場1名工人工作時不慎受傷(男性、約41歲、頭部外傷、明顯死亡)未送醫,後續交由員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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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勞檢處隨後前往現場勞檢,發現雇主使勞工於鼓山區新建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作業時,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而肇災。

勞檢處已勒令現場停工,針對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裁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移送地檢署追究雇主刑責。

勞工局已指派專人協助罹災者家屬處理後續事宜,並確保其職災補償權益。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從事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防墜設備,以預防災害發生,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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