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寶華表示,113年7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台灣善商股份有限公司40萬元、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鼎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

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25間企業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22間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20間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16間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以及13間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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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指出,台灣善商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至少30分鐘之休息,勞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超過每日12小時上限,單月延長工時合計亦超過法定上限,並在近5年內違法次數分別累計達2次及3次。

勞動局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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