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又新舉出勞工常遇到的三大問題:

1.宣布停班停課後,若雇主要求我上班可以嗎?有什麼保障?

陳又新表示,颱風天不屬於國定假日,因此有營業需求的雇主,在確保勞工出勤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要求勞工上班的,而且沒有補假或加班費,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宜」給予勞工加給或交通協助。

2.若颱風假不出勤,老闆可以記曠職,或是事後要求從特休中扣假嗎?

陳又新說,如果基於安全問題,從勞工的居住地到工作地點中間,所經過的任何地方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以「選擇不出勤」,雇主當然也不可以從特休扣假,「但是雇主可以不給付薪資喔!」只不過,一樣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宜」不扣薪。

他特別點出,有些人常會遇到雇主主張,不來上班要扣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勞工的處分,有些老闆甚至會拐個彎,讓你自己請假,或告知你會從特休扣,這其實都是違反《勞基法》,陳又新指出,勞動部規定,颱風假不能以其他形式或假別替代,更何況特休本身在《勞基法》的定義裡,就是勞工可自由安排特別休假日期。

3.颱風假上班,可以不支薪換補休嗎?

陳又新提醒,颱風假並非「一般假日」,不能以假日上班補休的標準來用,若勞工有出勤,就歸為「一般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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