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提醒,攜帶藥品出入境需特別注意相關規定。返國旅客攜帶藥品入境時,需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的限量規定。攜帶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若攜帶處方藥,未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若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則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對於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的攜帶,食藥署提醒民眾需特別注意。出國前應確保隨身攜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免入境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此外,從國外購買藥品回國時,需注意藥品成分是否含有我國管制的藥品成分。各國管制藥品的規定不盡相同,出境前務必查明目的國的相關規定,同時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的規定。
以下是食藥署整理相關藥品介紹:
解熱鎮痛藥:如乙醯胺酚類(Acetaminophen)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包含阿斯匹靈(Aspirin)及布洛芬(Ibuprofen)),能有效緩解頭痛、牙痛、經痛、關節痛等疼痛,並具退燒功能。
抗組織胺藥:可用於緩解過敏症狀,如流鼻水、皮膚過敏等。短效型和長效型抗組織胺的選擇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謹慎使用。
暈車藥:乘坐飛機、輪船、長途巴士或汽車時,動暈症狀如頭暈、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暈車藥可以有效緩解這一類症狀,但需注意可能引起的嗜睡副作用,尤其是與抗組織胺藥同時使用時,更需謹慎。
腸胃用藥:腹瀉、便秘等問題在旅途中並不少見,備上適量的腸胃用藥可以應對這些突發狀況。
外用藥膏:攜帶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有助於減少紅熱腫痛的不適和感染風險。
最後,食藥署強調,攜帶藥品入境僅能自用,禁止販賣。違反者將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能涉及藥事法第83條的刑責。食藥署呼籲民眾在享受假期之餘,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確保旅程順利,避免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