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樂明醫師分享四個心情交錯的案例,其中一名母親懷胎29週,沒想到胎兒腦室持續擴大後卻出現心臟問題,直到上週三(26)發現胎動變少、掛急診時已沒了心跳,因此她只好不得不做引產手術,「在物競天擇來看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或許對這對家庭來說是好的吧?」

第二個案例是一名20多歲女性,王樂明醫師說著,這是她第二次懷孕、20週要終止妊娠,但先前因月經不規則才會不知道已懷孕這麼久,而第一次懷孕是在去年、也是終止掉,「這次來我門診時,我也告訴她為何不做避孕措施,她沒任何回應,但對於這種事情如果在沒有足夠條件和準備之下生下小孩,傷害的也是小孩,或許終止妊娠對她是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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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案例為一對情侶,女方未成年懷孕12週、男方成年,在雙方家長商量之下才決定不要孩子,不過看著男生在病床前牽著女友的手,他認為小倆口彼此是有感情的,只是殊不知男方即將面臨法律責任,畢竟在台灣法律上即使你情我願,若其中一方未成年,那成年那一方還是得付法律責任。

至於第四個案例則是一位懷孕12週、上週日(28)才來門診準備領媽媽手冊的孕婦,結果當時卻發現寶寶已沒了心跳,後續也將安排引產,而王樂明醫師也沉重解釋:「所謂的引產還是像正常待產方式分娩,只是出生時聽不到小孩哇哇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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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面幾個案例覺得,有些人想要的卻很難得到,那些不在意生命的卻無所謂的感覺。」王樂明醫師坦言,或許言詞中有夾雜著一點情緒,但他有時又會思考著,自己幫那些明明能正常生育的人引產,這麼做是不是害他們變本加厲了?不過,換個角度想若這些沒經濟能力、亦或是單親在未來碰到另一半,那會不會又像社會新聞案件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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