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律師在粉專上發文表示,當然這是件悲劇,不過一碼歸一碼,也不能因為人家可憐就把另一個無辜的人拖下去罵,開寵物店需要鄰居同意主要應該是因為寵物店的性質特殊,不是每個鄰居都可以接受開寵物店所帶來的不便,因此特別要求需要經過鄰居同意,以避免日後的糾紛。

王至德指出,如果是依照二樓鄰的說法,陽台修繕費是二樓自己出的,「我也沒有答應你要簽同意書,我不想同意當然沒問題,老闆自殺自然不能怪到我頭上」,這應該再合理不過了吧?在這個說法下就是老闆想太多,硬要人家簽同意書,結果人家不就範,給你神隱,當然是老闆自己得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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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至德進一步指出,如果是依照老闆親友的說法,二樓先說只要幫他們修陽台就簽同意書,等於是已經口頭立了一個契約,老闆的義務是免費修二樓陽台,二樓鄰居的義務是簽同意書,既然老闆都修了,那二樓也該簽字,不簽的話,就是提告勝訴後請求強制執行了,中間無法營業的損失自然是可以請求賠償,應該也不致走上絕路。

王至德提到,不過現在雙方說法出來就陷入羅生門了,事實是怎麼樣可能也說不清楚,他直言,「不過依照我以往的經驗,應該是溝通上有誤解的可能性比較高」,很可能是二樓覺得自己沒答應,但是老闆誤會了,以為二樓說只要修陽台就簽同意書,然後老闆也太相信二樓的,沒簽個協議就把陽台給修,人家不認帳後又無計可施,最後才發生憾事,真的讓人很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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