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依據國際管理標準和風險評估資訊,於113年3月28日公布修正版的「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特別加嚴了特定嬰幼兒食品中鉛和鎘的限量要求,並且調整了禽畜內臟類食品中鉛的限量標準。此外,考量到近年來國人對堅果和油籽類食品的消費增加,衛福部特別增訂了這些食品類別中鎘的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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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定的限量標準外,食品業者還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要求,承擔起自主管理的責任。一旦發現業者或產品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法律第52條的規定,相應的產品將被沒收並銷毀;而業者則依據法律第48條的規定,必須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將面臨最高300萬元的罰款。更多詳細資訊可至衛福部網站(http://www.fda.gov.tw/)查詢。
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旨在保障公眾的食品安全,確保市面上流通的食品符合最高的品質和安全標準,同時鼓勵業者透過積極的管理和合規措施,共同維護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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