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表示,專案小組發現大○企業社曾於111年1月3日遭查獲將營建廢棄物非法掩埋於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段山坡地,經移送新竹地檢署法辦,並於111年11月18日起訴後,竟不知悔改,於111年7月又開始將營建廢棄物非法掩埋於新竹縣寶山鄉雙林段及明湖段等土地,經利用科技工具進行蒐證,確認該企業社違規事證明確,遂於113年1月17日再次發動搜索,並於1月24日現場開挖發現,該企業社將收受含混凝土塊、廢磚塊、廢木材、廢塑膠及廢鋼筋等營建廢棄物,非法掩埋及棄置於山坡,嚴重破壞國土環境,新竹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其惡性重大,遂向新竹地方法院聲押獲准,並追查相關營建廢棄物產源,以要求共同負起環境復原責任。

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表示,現場非法棄置及掩埋廢棄物量,透過科學工具及方法建立非法棄置地形模型,並比對棄置前地形測繪圖,藉以計算大○企業社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量達4萬9千餘立方公尺,推估不法利得超過1億5千餘萬元,檢察官請法院應予沒收,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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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目前稽查人員除可透過發展成熟的科技工具進行追查外,環檢警體系亦已建立完善全國結盟機制,隨時分享可疑廢棄物流向資訊,並在最短時間內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合作打擊環保犯罪。該署呼籲業者勿再挑戰環檢警聯合查緝環保犯罪決心,否則一經查獲有廢清法46條之違法行為,除將面臨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外,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將追繳不法利得,同時要求其負起環境復原責任,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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