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醃漬蔬菜類食品,廠商為防止產品褐變及腐敗,於製程中會使用漂白劑或防腐劑,但需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等規定。
食藥署為確保民眾食用的安全衛生,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醃漬蔬菜販售業稽查及抽驗,第一階段共計查核182家,其中13家因食品未離地放置或販售場所環境衛生不佳等GHP缺失,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均已複查合格;另抽驗323件產品,282件合格,41件產品因檢出漂白劑或防腐劑不合格,均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針對前述第一階段抽驗不合格產品之源頭製造業者,食藥署將列為「113年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之稽查對象,透過加強查核業者食品添加物使用管理情形及製程環境衛生,以強化源頭管理。
食藥署呼籲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將依食安法第18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同時請民眾選購醃漬蔬菜產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及注意是否標示明確,以保障食用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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