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113年2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德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1萬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莊東貴(即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10萬元)、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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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表示,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9家(24.32%);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7家(18.9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6家(16.22%);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發給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計6家(16.22%);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5家(13.51%)。
高寶華直言,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超過法令12小時之規定,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4次。勞動局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勞動局呼籲,「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對此,亞尼克公司聲明,公司針對工廠工時管理已積極進行調配處理,減少人力不足狀況。若有同仁因公務關係申請延長工時,公司皆會發給加班費。除了積極配合政府勞動法規外,公司同時為減輕同仁負荷及避免超時工作情況,持續積極優化生產製程、投資機器設備,藉此降低人力負擔,提供良好及安全工作環境,彈性安排人力調度,提供勞工足夠的休息時間,保障勞工身心健康,以盡善管理周全性。
5年內4次工時超過12小時的部分,亞尼克表示前4年均是在重大節慶前因趕工,去年實在是因人手短缺,在獲得員工同意下加班,之後會優化生產製程、投資機器設備,藉此降低人力負擔,避免連續上班超時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