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自郝龍斌時期就與台智光簽定光纖網路建置25年的BOT案母約,106年時前市長柯文哲又與台智光簽定警察局監視器專案的子約,並明定了3M傳輸費率2200元。

不過,昨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柯文哲市府時期發言人陳智菡表示,106年時,台智光的確提供較中華電信便宜7%的價格給北市府,但若用現在的費率來看也真的會覺得比較貴,那是因為當網路費率基礎建設與供給變多,價格就會下降,所以106年到109年核定2200元,到了112年公版費率(TGSN)已降至1761元,價差達439元,「就好像以前手機通話費比現在貴很多,蔣萬安跟著名嘴一起亂,通通混在一起真的很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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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在臉書貼出警用監視器案的詳細價目表進一步說明,蔣萬安大動作稱要解除柯文哲106年訂的3M2200元費率合約,但106年根本沒有訂3M費率,蔣萬安市府可以研議解約,一直跳針費率,圍魏救趙,反而像護航廠商。

對此,郭音蘭指出,專案合約協議書所規範的不是只有106年一年,而是到125年,而且是柯市府任內簽的,109年的3M月租2200元專案費率,就是在106年專案合約架構之下定下,要終止已經引起爭議的專案合約議題,當然就要處理106年柯任內簽下的專案合約本身。

郭音蘭認為,「護航廠商」四個字,是非常嚴重的指控,要求陳智菡不能說謊不打草稿,如果真的要談護航廠商的話,台智光的3M費率是在柯文哲前市長任內定的,依照陳智菡的邏輯,我們難道要說柯文哲在護航廠商?我們難道要說,拿不出議價紀錄,拿不出費率標準,是黃珊珊前副市長在放水和護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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