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說明,依照經濟部工業局109年12月23日「研商桃園科技工業區再生能源產業申請入園案」會議結論,入園申辦程序為廠商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後,由經濟部向桃園市政府推薦,廠商再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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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指出,經濟部於去年11月9日來函表示:「前開建議函僅為政策表述,屬機關對機關之建議性質,不具法律效力」,也提到「貴府如認無參採必要,本部即以本函予以收回對貴府之政策表述」,並於去年12月4日、今年1月18日的函文中重申收回推薦函的立場,意謂本案三家SRF(將適燃廢棄物做成固體再生燃料,簡稱「SRF」)廠專案入園程序已不完備,市府將依程序廢止原專案入園同意。

至於原已核發的超量污染物排放權許可證,也即失其效力,經發局將接續發函廢止三家SRF廠商的許可證,並由環保局依據廢止函駁回臺灣立方申請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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