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辣椒粉,檢出含有致癌物蘇丹色素三號。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日表示,問題辣椒粉從原本1批累積到3批,包含新北市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2026年10月4日、桃園市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2026年10月29日及2027年1月7日,流向濟生公司等10家下游業者。
林金富說明,效期在2026年10月4日的這批辣椒粉,有6家下游業者,包括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禾禾園國際貿易公司、申元有限公司、永芳香料加工所、順盛食品原料公司以及瑪爾氏國際貿易公司,這一批目前下架回收2889.2公斤。
另外,新增2批問題中國辣椒粉,效期在2026年10月29日的這批,下游有3家業者,已經確認的有濟生股份有限公司、信實商行,其中一家仍在稽查確認中,目前封存的數量是389.6公斤。
效期在2027年1月7日的問題辣椒粉也是有3家下游業者,已經確認的有濟生股份有限公司、馫滋味企業有限公司,還有一家仍在稽查確認中,這一批總計封存24.5公斤,下架回收225公斤。
林金富表示,以上3批問題辣椒粉,截至2024年2月23日,共計下架辣椒粉及其產品3528.3 公斤,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繼續稽查當中。
食藥署已自2023 年12月11日至 2024年6月10日對中國辣椒粉採100%逐批查驗,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中國輸台辣椒粉不合格之 21 家出口商及製造廠,自2024年 2 月 20 日起暫停受理輸入查驗 3 個月。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 第 1 項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附表 3 第 1 點規定,食品製造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衛生安全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
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食安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另得依同法第 41 條第 1 項第 4 款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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