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砲轟,政府長期以來怠惰、便宜行事,至今沒有真正改善交通問題,去年辦了遊行、記者會,也參與公聽會,政黨也都簽署承諾宣言降低人民在馬路上的死傷,但《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去年三讀通過,道安成績仍然不佳,去年1⾄11⽉的交通死亡⼈數仍⾼達2759⼈,並無明顯下降,甚⾄嚴事故總件數創歷年同期新⾼,⾼達36萬7311件,比前年同期增加了2萬8897件,成績慘不人睹,這是大感失望的地方。
陳愷寧認為,政府應全⾯檢討道路⼯程設計、交通教育及落實執法,制定更有效的政策,以降低全國交通死亡⼈數,如違規記點制度在去年11⽉部分修法暫緩,且執法密度低下,⼜無任何配套措施及道路改善期程之設計,違規停⾞造成道路多起嚴事故,政府應「全⾯檢討記點制度」,以改善道路違規易造成事故的問題。
聯盟要求內政部國⼟管理署,應在本會期提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並且送到⾏政院會通過,讓院版的草案儘速送交立法院審理,交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的法案實質討論跟審查得以儘速啟動,也呼籲新國會,三⼤黨皆應全⼒⽀持《⾏⼈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作為優先法案,真正還給⾏⼈應有的通⾏空間,確實減少2024年的道路事故與死傷,儘早落實「零死亡願景」(Vison Zero)。
⽽當前的草案,還有許多可改進的條⽂,聯盟針對草案的建議有4大點:⼀、道路全⾯落實⼈⾏道台灣道路應全⾯落實⼈⾏道,8米上的⾺路應有「實體⼈⾏道」設計,8米下可設「標線型⼈⾏道並設路緣⽯」作為過渡⽤之設計;過窄巷道無法設計專⽤空間,可做⼈⾞共⽤⽽⾏⼈路權較⾼的設計,確保⾏⼈在所有空間都有路可走。
⼆、⼈⾏道障礙物排除,且不得作為他⽤應明定「⼈⾏道基本規範」,避免地⽅政府因地制,造出根本無法⾏走的⼈行道。⼈⾏道扣除路設外應有最低「淨寬度」要求,規劃「道路設施位置」保留避讓空間,以利⾝障者通⾏;及⼈⾏道「材質」、「防滑係數」等基本規範。且⾏⼈空間不得作為其他⽤途,如在⼈⾏道上劃設「機⾞停⾞格」,或讓機⾞進入⾏⼈空間,徒增危險。
三、施⼯期間的臨時⼈⾏道,道路⼯程施⼯養護時,考⾏⼈的各式樣態,包含使⽤娃娃⾞、輪椅者等,應明定通⽤設計內容,規範「臨時⼈⾏空間」,保障各式⽤路⼈的通⾏需求。
四、騎樓專案應明確草案第⼗⼆條中,規劃將「騎樓、私有⼟地」認定為公眾空間設置「⾏⼈專區」。騎樓現階段的確負擔部分的⾏⼈空間,但仍應在「路側」建設實體⼈⾏道,⽽非在「路外」讓私有⼟地擔任公共空間的⾓⾊。除了在公共性上有瑕疵,騎樓改善曠⽇費時、執⾏困難、⼜易阻礙駕駛視線;且改善預算、內容也含糊不明,並不符公共利益。
TMRA台灣摩托⾞友協會秘書長劉成謙強調,現階段就是希望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修正建議,落實⼈⾏道建設,包含1.5公尺淨寬,施工期間人行道上的障礙物清除,施⼯期臨時⼈⾏道、騎樓外仍應建設實體⼈⾏道等,由於騎樓負擔部分行人空間責任,也希望騎樓外面可以外推,因騎樓會影響駕駛人視野,他也強調,若行人安全無法有效改善,不排除再上街頭。
此外,聯盟也喊話交通部,汽⾞「隔熱紙應納管」,可參考⽇本、英國、聯合國等規定,規範隔熱紙常規透光度:不得⼩於70%;限制側:前擋、駕駛、副駕駛側、後擋,避免駕駛視線不良,易造成事故的問題。
還有道路應「全⾯禁⽤爆閃燈」,爆閃燈易影響駕駛安全,應避免駕駛被迫暴露在更⾼風險的道路環境之中,造成弱勢⽤路⼈的危害,且爆閃燈之設置在台灣並無任何法源依據,政府應改善危險道路之⼯程號誌設計,不應隨意濫設爆閃燈便宜⾏事、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