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表示,自2019年9/9發布實施散落物收費要點以來,雖於2021年12/10取消「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不收取費用」之規定,但2023年散落物件數仍逾4萬件。為再加強提醒國道用路人裝載貨物務必綑紮牢固,本次再修訂前揭要點,將收費對象擴大至占用路肩或邊坡之散落物。
考量外路肩主要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戰備道之內路肩寬度較寬,爰訂定寬度1公尺以上之外路肩及戰備道內路肩比照車道收費,每30分鐘3000元,寬度不足1公尺之外路肩及戰備道以外之內路肩則不收費;另掉落於邊坡之散落物雖未直接影響交通,然清理時須封閉路肩或車道,爰清理邊坡散落物以交通維持所占用之車道(路肩)計費。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
高公局局長趙興華舉例,2024年1/15上午8時36分,國道北上336.2公里近仁德服務區磁磚散落,散落物處理時間上,中間車道14分鐘、外車道143分鐘、外路肩275分鐘,現行收費計算,中間車道收3000元、外側收取15000元,但外路肩0元,1/22起,中間、外側仍是3000元、15000元,但外路肩為30000萬元,等於處理費從18000元會變成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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