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央委員張凱鈞指出,前衛福部陳時中2021年5月28日簽訂500萬劑高端合約,為何5月23日已經生產525萬劑,簽約前就預知未來生產完畢?6月15日才提交二期報告送緊急使用授權(EUA)申請,為何在還沒確定療效就已經生產完成,這不是草菅人命,什麼才是視人民如草芥?
衛福部次長王必勝今日回應,疾管署在2021年5月30日發布新聞稿,預採購2000萬劑國外新冠疫苗、1000萬劑國內疫苗。當時AZ、莫德納等疫苗也都還未完成試驗。國內也是針對進入第二期的高端、聯亞各預採購500萬劑。
王必勝說明,預採購是讓廠商有保障研發成功會有買家,當時疫苗需求孔急的態勢下也是保障我們買的到。至於廠商是否會預先生產,除了對自己產品的信心,也因當時全球疫苗生產原料大家搶很兇,如不先準備恐怕通過EUA也什麼都交不出來,國內外廠商都是這樣。如果預先生產,最後EUA沒過,那也只好自負虧損。
王必勝表示,漫長的抗疫過程中,時空環境不斷轉換。當時急需疫苗,整個政府團隊用盡一切心力,窮極一切可能,只求在合法的前提下,儘快拿到安全有效的疫苗讓民眾接種。「無良政客利用不同時空環境及誤導的時間差,一再跳針式的進行抹黑及扭曲,令人遺憾與無奈!」
有關高端新冠疫苗未獲EUA通過即先生產一事,疾病管制署說明,政府採購的新冠疫苗都必須是經過審查,取得EUA的產品,而且使用前還需經過封緘檢驗、把關品質,確保安全無虞,若任何一環有疏漏或缺失,就不予採用,不會提供民眾接種。
為因應COVID-19疫情疫苗需求,我國採取多元外購與國內研發雙軌並行方式採購疫苗,並與世界各國一樣積極推動輔助國產疫苗開發。
因全球疫苗生產原物料短缺,疫苗的生產及檢驗至少需要2-3個月的作業程序,為避免因等待疫苗研發程序完成,屆時無法購得原物料而喪失即時生產疫苗的時機,故比照採購國際疫苗之預購模式,向已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之國內廠商採購COVID-19疫苗,以預先保有所需之疫苗數量,廠商於取得專案核准製造許可後,可儘速提供國人接種。
疾管署於2021年2月開始洽國內2家已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之廠商(高端公司及聯亞公司)討論疫苗預採購事宜,並於5月28日與2家廠商簽訂「國內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每家各500萬劑疫苗。COVID-19所有疫苗,包括國內及國外疫苗,均為預採購模式,實屬國內外皆然之作法。
指揮中心亦於2021年5月30日發布新聞稿說明「預採購國產1,000萬劑COVID-19疫苗」事宜。
COVID-19疫情流行之初,全球疫苗的產能尚未擴充至足以供應各國需要,世界大國以投資方式超額採購,致使多數國家難以與歐美等國家競爭。
然為因應緊急公共衛生需求,疾管署仍要求廠商必須於契約履約期限內交貨,而廠商須同時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專案製造許可(EUA)及安排疫苗生產排程,以應前述緊急之需。後續若順利取得專案製造許可,疫苗仍須經食藥署檢驗合格完成封缄後,才能供應。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