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指出,公有大型焚化廠依照規定必須先收受一般廢棄物,造成事業廢棄物去化管道受阻;合法掩埋場餘裕量已近飽和,且焚化爐屆齡歲修情況持續發生,處理設施容量不足,處理費用提高,出現非法棄置、垃圾暫存場悶燒失火污染空氣等問題。
據調查,許多廠商只能將初步處理後的污泥暫時存放在廠區,等待後續處置,各地累積污泥數量日益龐大;資源循環署統計,111年一般污泥總量達278萬5091公噸,因此提醒重視全國污泥的去化問題。
資源循環署也指出,全台24座公有焚化爐,主要處理民生垃圾,有餘裕量才會幫忙處理事業廢棄物,但這些焚化爐,半數逾20年使用期限,且有歲修及設備老舊問題,新焚化爐或處理設施興建進度緩慢,且每年尚有約181萬公噸事業廢棄物待處理。
環境部指出,過去事業廢棄物大多直接進入24座大型焚化廠,環境部與經濟部等部會為改善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及空污排放問題,提出擴大去化強化措施,規劃111年至114年增設12座事業廢棄資源處理設施,並協調經濟部及國科會釋出27.41公頃環保用地,將事業廢棄資源逐步自國內24座大型焚化廠分流,餘裕量將優先協處一般生活垃圾,落實工業區污泥處理之產源責任、紓緩大型焚化廠量能負荷。
同時,環境部自2019年起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目前營運中焚化爐發電效率最高約18%,進入專燒爐燃燒發電,發電效率可高於25%,有效將事業廢棄物「轉廢為能」,不但可降低空污,張添晉說,高溫處理後的污泥將轉成底渣及飛灰,經檢驗無毒後可入建材作為非結構性使用,做到資源循環。
另外,因應資源循環零廢棄及綠能減碳趨勢,經濟部及環境部更積極推動將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建構永續綠色能源與達成循環經濟目標,嚴格把關廢棄資源燃料化推動及後端污染防制設施,以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減碳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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