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課予雇主應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員工參加雇主舉辦的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發生性騷擾,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妥善積極處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若雇主沒有積極處理,依法可開罰10萬元到50萬元。他也舉例,2015年時,曾有一起員工之間於尾牙場合性騷擾的案例,雇主得知後,認定尾牙不是上班時間,因此沒有處理,最終遭到開罰10萬元。
勞動部提醒,雇主可於舉辦相關活動前,提醒員工注意職場人際互動的分際,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勞動部也強調,所有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雇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提供受僱者免遭受職場性騷擾疑慮的工作環境。
此外,去年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制度,即將於今年3/8上路。勞動部指出,新法強化雇主防治責任,要求雇主無論是受僱者提出正式申訴,或是聽說、透過傳聞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雇主有疑問,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或尋求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會協助雇主辦理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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