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表示,旅行業是特許行業,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均為旅行業業務,經申請核准辦妥公司登記並領取旅行業執照者,方得經營旅行業業務。

觀光署針對日前有民眾投書媒體表示,自認為民眾可以自由辦理旅行業相關事項,特別呼籲此已屬非法事項。為此,觀光署今特別說明,安排行程並收取行程規劃費、協助代訂機票、住宿,及收取行程取消費用等相關收費營利行為,與一般社會通念下親友自行相約出遊不生額外收取費用之情形顯不相符,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有關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之規定。」。

民眾選擇合法旅行社辦理之遊程,行前旅行社會簽訂契約(保障解約退費),亦須投保履約保險、旅行業責任險,行程中亦應指派領隊或導遊人員接待,且旅行業安排之車輛、住宿設施、活動體驗均須符合當地法規,選擇合法旅行社,旅遊品質及旅遊安全皆有保障。有關合法旅行社相關資訊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觀光產業/旅行業/旅行業資料與保險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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