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目前的計程車費率為2021年7月起實施,起程2.1公里收費10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每2分鐘加收5元,夜間加成(23時至6時)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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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表示,計程車費率經縣府市區汽車客運業暨大眾運輸業審議會進行審議通過,並公告於113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新費率為起跳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每60秒加收5元,夜間時段維持加20元。春節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加收起程運價50元。
若以乘車距離10公里、延滯時間10分鐘計算,舊費率的車資為322.5元,新費率為353.5元,約增加31元車資。
縣府交通處強調,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後,將與台中市費率一致,可減少跨區收費糾紛,並請計程車業者落實按表收費,遵守各重要場站排班秩序,以提升整體計程車服務水準。
縣府並提醒民眾,若有計程車司機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電話04-7867161)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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