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監理組組長魏武盛說明,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條,警察在進行舉發的時候,有車主及主要駕駛人欄位,在警察登記時,駕駛人就可提供,如運輸業中,車主登在公司,但主要駕駛人都是司機在開,當警察開罰後,車主就不用轉歸責給某駕駛人。

魏武盛表示,全台汽車共857萬輛,其中大車占20萬輛,目前已有171萬輛車主登記,主要以營業車、運輸業者最多;機車約1400萬至1500萬輛間,機車多是車主本人使用。

車主可至監理機關,或透過傳真、電子郵件、郵寄方式或至監理服務網,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駕駛人駕照,填妥申請書,辦理車輛主要駕駛人登錄,警察機關逕行舉發(照相)違規通知單將依據規定以主要駕駛人為對象製單舉發寄送,車主可省去每次收到罰單後須檢附相關證據辦理歸責駕駛人手續及時間。

車主收到罰單後,如非實際駕駛人,須在罰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例如租賃契約)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駕駛人之證明文件(附照片違規通知單、違規人駕照或身分證明),向處罰機關(6都直轄市裁決所或非6都公路局監理所站)告知應歸責違規駕駛人,再由處罰機關另行通知應歸責駕駛人到案依法處罰。

現行辦理違規歸責手續,車主可於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亦可至各地裁決機關及監理所站臨櫃或郵寄辦理。如申請主要駕駛人登錄,車主將不會收到罰單,即可無須再申辦違規歸責駕駛人。

公路局也提醒車主辦理歸責駕駛人所提出申請書及相關違規人資料,處罰機關均會加以審核,並提醒車主如提供不實資料,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私文書犯罪之虞,將會移送司法機關調查,現行已有處罰機關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案例。

同時公路局也開發多種稽核程式,對於異常歸責情形,如一車多人歸責、多車歸責同一人、異常違規…等進行審查,必要時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以避免有人頭記點情形發生。公路局鼓勵車主申辦主要駕駛人登錄,並呼籲車主切勿提供不實資料辦理違規歸責,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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