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鐵路法》以交通部為主管機關,由交通部辦理駕駛檢定發照作業,交通部已於2020年4/29預告鐵路法修正草案,由鐵道局檢定並發給執照。
而依2021年1月1日起公告實施「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規定合格的列車駕駛員須領有駕駛執照,且最近3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
鐵道局今年間裡台鐵業務,卻發現有5名台鐵工程車駕駛沒有鐵道局核發的駕駛執照,而持台鐵工作證駕車,將依法開罰30萬元。
對此,台鐵回應,鐵道局於112年辦理定期檢查時,發現本局工程維修車(非一般客貨列車)駕駛人員,雖持有工作證,惟尚未完成換照程序,即未持駕照駕駛工程車。另發現行車人員尚未通過技能檢定體檢合格即派任行車工作。
前案台鐵局已依「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辦理檢定,駕駛人員須領取合格駕照行車。行車人員亦已依「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實施檢定,完成複檢。日後將加強查核,不再發生違反規定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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