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查時,黃姓業者坦承冰品處理不周,導致食物中毒,但事後已賠償上百萬與中毒客人達成和解,且店面也做不下去停業。檢察官審酌黃女無前科,與顧客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據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分緩起訴1年,但須寫悔過書。

緩起訴書指出,高雄市1家冰店在今年7月爆出食物中毒,民眾黃小姐在7月於網路論壇PTT發文表示,自己到冰店買了多碗八寶冰,回家後全家人一起吃,但半夜起家人陸續出現腹瀉、嘔吐、發燒等症狀。此文發出後,陸續有民眾都表示吃了此家冰品後也出現身體不適。

市府衛生局派員前往採檢出沙門氏桿菌、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並勒令停業,併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相關事證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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