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今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維護環境安寧,於今年11月23日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主要增修住宅區夜間時段,禁止使用擴音設施及音響等設備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另管制使用吹葉機進行環境清潔作業時段。
環保局表示,常接獲民眾陳情,位於住宅區餐酒館或居酒屋等營業場所噪音擾寧,統計至今年10月餐飲業噪音陳情案件計有1571案,其中897案(57%)屬於住宅區,更有超過8成案件屬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包含住1、住2及住3),但陳情案件常因音量未達噪音管制標準無法告發。
為提升居住品質,環保局表示,增修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另外,一併納入各類噪音管制區於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以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管制使用吹葉機從事環境清潔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不過只要是危及公共安全、災害復原期間、緊急危難救助行為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等情況下,仍可使用。
環保局表示,新增禁止行為自公告日(11/23)起施行,民眾發現有深夜播放音樂之商業行為,或於管制時段使用吹葉機而導致妨礙安寧,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稽查人員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要求立即改善,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同法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呼籲,業者及相關單位配合調整作業時間,避免在民眾休息或深夜時段從事妨礙安寧的行為,共同守護環境安寧,提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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