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審查「台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經討論後全數通過,將排入二讀、三讀審議。
北市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報告修法內容,因《性侵害防治法》條例變更,依據條例修正,重點是將「性影像被害人」納入性侵害和疑似性侵害被害人的概念,擴大補助項目,將驗傷採證納入醫療費用補助範圍,早期驗傷採證列為國家補償,掛帳在醫院,由醫院端向社會局請款,但有少數人自行費用也將納入補助。
議員關心北市性侵害件數和新增的補償項目,家防中心表示,北市性侵害案件,111年841件,今年至9月866件,其中性影像案件82件,支付1200多萬費用。因為把性影像被害人修法納入被害人予以協助,加上前陣子me too事件影響,今年被害人案件數有增加。
至於新增補償內容,家防中心說,被害人驗傷採證是司法流程,只要進入醫院急診會以一級採證,過程會按照步驟進行,所有費用都納入衛生局統合,最後向社會局請款。驗傷採證也有但書,比如一年前性侵案報案,初步會認定無須驗傷採證,不是每位被害人都會經過醫療驗傷採證程序。
家防中心補充,性侵害被害人補助,除可申請醫療費用、驗傷採證費用,原本有心理復健、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北市在其他必要費用也補助緊急生活費用,實際住在北市都予補助,以前住北市但戶籍在新北市不補助,修法後就納入。
主席、一召秦慧珠質疑,放寬補助範圍是好事,案件增加不是好事,841件支付1200多萬,每件領不到2萬,標準也太低。
家防中心回應,以往一年都在8百件左右,因性影像第一年納入整體保護範疇,整體案件通報數與進入司法程序量上,才看到大量進來。估計到年底會超過千件,今年預算2770萬(家暴+性侵害),絕對夠因應,明年編3310萬。
家防中心表示,驗傷及採證費用一次兩萬元,心理復健費用和律師費是分期給,心理復健給20次散在每個月,律師費一審五萬元,最高補助20萬,三審耗時兩年,依訴訟審級時間,完成後律師來請款。
家防中心說明,性侵害通報案件,非所有被害人願意進入公訴程序,也有被害人不去驗傷,或許時間久遠在小時候,每人需求不一樣,可能需要司法訴訟費,或前端緊急醫療驗傷採證費用,後續創傷復原心理重建費用,不是所有人會申請,或會走過所有程序,個案平均不到兩萬元,要視被害人需求,也有被害人被通報,但甚麼都不需要你介入,還是有追蹤期間了解需求。
家防中心舉例,性影像被害人不會有驗傷這段,但需要後續心理重建,或協助性影像移除工作,每個人需要不同,費用有落差。
林延鳳表示,增加補助樂見,但案件數增加蠻擔心,補助提高,但希望被害案件數字下降,要多做犯罪預防宣導。
家防中心回應,有設置社區防暴規劃師,到各社區服務,而性影像被害人也包含老者,規劃師也會到社區關懷據點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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