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表示,手機部件含有許多化學元素,回收能減少大量新材料開採、CO2排放,但回收率僅約12%,資源循環署擬將手機回收規定法制化,要求手機品牌及販賣業者負起回收清除處理的責任,讓手機能回收後能再循環,也期盼業者提出手機租賃或維修等循環服務。

環境部說明,台灣於2006年公告手機為清潔隊應回收項目,協助民眾回收家中廢手機,並於2008年起與手機品牌及販賣業者合作舉辦手機回收活動,在此期間歐美多國已立法將手機回收的責任歸於手機業者,例如美國各州有電子廢棄物回收法、歐盟有《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EEE)、日本有《廢舊小型電子產品等再資源化促進法》。

近年數據顯示,歐美日的手機部件回收率都大於15%。臺灣2022年的手機回收率雖提升至12%,是歷年新高,但仍有努力的空間;根據環境部調查,超過5成民眾將舊手機閒置在家,沒有拿出來回收,進一步調查其原因包括不知道回收點、缺乏回收獎勵,以及擔憂個資外洩。

為解決國內手機回收困境,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著手研擬「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並與手機品牌商及販賣業者座談,將過往手機回收是採宣導性質、鼓勵民眾回收,未來透過手機回收法制化,要求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負起回收處理責任,讓回收行動能夠持續進行,並提高手機回收及手機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循環服務比例,盼2025年能達15%、2030年達30%的循環率目標,草案預計於明年上路。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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