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議員徐弘庭今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警察局長張榮興說,從審計報告看到,北市員警過去一年出勤80幾萬次,攜帶電擊槍次數3%多一點,北市員警因不敢用電擊槍,遭審計糾正,過去討論心血管疾病變多,用電擊槍怕影響民眾,但執法物品都買了,開槍要寫報告,開電擊槍也要寫報告,難怪大家都不願用。
張榮興說明,使用電擊槍確實要寫報告,市警局現有電擊槍1079隻,但沒有隨身配在員警身上,多放在巡邏車上,員警視執勤現場狀況使用器械,看哪種方便或有效,電擊槍特性幾乎都是在車廂內面對面,或聚眾鬥毆可使用,有急迫都用槍枝,情況控制就用辣椒水。
徐弘庭要求,把使用電擊槍流程順一順,有點「解封」的概念,用甚麼都要寫報告,這城市不該讓警察越認真越倒楣,該相信基層員警就要相信,有這麼多配備該用就用,不要用法條和報告阻止,到時候危險都發生在員警身上。
徐弘庭另出示統計資料質詢,北市有些潑漆怪客一天到晚在道路潑漆,環保局視為污染行為依《廢清法》罰6千元,過去北市每年平均50件潑漆案,有1/3案件裁罰,也就是新工處、環保局報案,警察局只抓到1/3,但新工處事後花幾十萬刨鋪復舊毀損的路面,3年內卻沒向任何人求償。
他批評,新工處花2300多萬施作辛亥路四段、五段道路刨鋪,9/24完工,9/26就有人潑漆,到今凌晨沒改善,這段路白鋪了,新工處也不求償、復舊,浪費公帑又不追究,他還懷疑是包商自己做的,只要潑漆再復舊,就都是納稅人出錢,抓到的人該罰就罰,該求償就求償,潑漆毀損付出代價應不只6千塊。
他又盯警察局說,民眾報案但警察局回覆沒有監視器畫面,但他調資料附近有三支監視器,這個城市被毀損,就是納稅人的錢受損,該抓就抓,該罰就罰,該求償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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