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討論議員提案,苗博雅提案修正「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理由是北市特許經營的共享租車業者有個資外洩疑慮,中央除開罰也修法,北市自治條例罰款不高,12條規定可撤銷或廢止其營運許可,修正新增「因業者故意或過失,導致消費者個資外洩且情節重大」。

苗博雅表示,共享運具爆洩個資,按現行法規,北市只能開罰業者9萬,因服務範圍含新北、桃園,各罰9萬,加中央罰20萬,洩漏40萬筆個資,政府頂多罰50萬,業者未作好個資把關,罰金對業者言九牛一毛,才提案修法。

苗博雅說,有共享運具業者認為撤銷或廢止其營運許可等要求太嚴苛,但這規定是給市府裁量空間,若業者有做好資安防護,卻被駭客等惡意攻擊,就不屬業者的故意過失,不會被撤銷營運許可。

法規委員會第一召集人、議員秦慧珠支持苗博雅提案,她說,共享業者有個資外洩狀況,中央沒有主責單位,北市只能由交通局認定,先修法確保市民個資安全,提案修正通過,將送議會大會二讀討論。

列席的交通局長謝銘鴻回應,依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違反情節重大可撤銷廢止業者營運許可,新增內容屬加強個資保護意識,尊重且支持,中央已在5月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將會成為個資法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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