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長高寶華今透過新聞稿表示,近來職災頻傳,大多是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26條及第27條等規定,為使雇主或事業單位守法防災,針對北市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第四點第6項、第47項及第48項,並參考勞動部7月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規定,修正其適用之規模大小及性質分類,並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之累計裁罰額度。 

勞動局舉例,如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雇主未符合規定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下月上路的裁罰規模及性質分三級,規模越大罰金越重,適度降低對微型企業及承攬金額不高營造業所造成衝擊。

勞動局說明,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6萬提升至10萬元,並按次累加10萬元;乙類(營造工程金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6人以上300人以下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3萬增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6萬元。上述以外業者,歸為丙類事業單位,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3萬元,並按次累加3萬元。

高寶華喊話,為保障勞工權益,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安衛管理責任,故加重裁罰,統一裁量基準修正自112年11月1日生效,實施檢查之違反法令案件,一律依修正後裁量基準處理。確保職場安全健康是雇主責任,更是企業永續經營基礎,雇主務必遵守規定,以營造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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