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以色列戰爭一事,觀光署經了解後說明如下,ㄧ、目前有巨匠旅行社2團及永信旅行社1團共3團74人仍在當地,旅遊景點距離戰爭處遙遠,旅客皆平安,行程不受影響;永信旅行社將視航班情形,適時安排旅客提前返國。

二、雄獅旅行社1團共29人依原訂行程於今日搭機返台,今日機場班機起降普遍性延誤,團體已平安至以色列特拉維夫機場候機;旅天下1團共21人旅客昨(7)日在約旦,已改行程今日不入境以色列,並隨時滾動式調整行程,以旅客安全為第一考量。

三、本署並未收到其他旅行社通報於以色列有緊急事故發生之情形,將持續關注後續,適時協處。

雄獅旅遊表示,雄獅的一組以色列團體旅客含領隊29人在耶路撒冷,將盡快安排於今(10/8)日提早啟程返台。為確保旅客安全與權益,以色列團體行程網頁目前皆已下架,並取消10月底前出發的以色列團體行程。

旅天下表示,目前旅天下的一組團體旅客含領隊21人在約旦,已改行程不入境以色列,並隨時滾動式調整行程,以旅客安全為第一考量。為確保旅客安全與權益,旅天下以色列團體行程網頁皆已下架,且後續無待出發之以色列團體行程。

觀光署表示,本(112)年10月7日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馬斯(Hamas)凌晨自加薩地區向以色列發動火箭攻擊,外交部於同日發布旅遊警示,國人應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黃色警示)。

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本年10月8日以後出發至客觀風險解除前,前往以色列旅遊地點行經加薩地區之旅行團,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

至於前往以色列加薩地區以外之景點區域,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即出發前,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

觀光署呼籲請出團至以色列之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加薩地區附近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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